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681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Z20250028901 | 主要工程内容为召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漆改造(具体为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需解锁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王庄村二组16号 | 1,070,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9.21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 | 召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漆改造(具体为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60日历天 | 程燕秋 | 豫2412021202311887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杨建华、郭艳红、邓锋(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豫招协【2023】002 号文和漯财购【2018】16 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收费金额:12,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成交供应商评审最终得分:89.21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13号
联系人: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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