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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长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11020地块(即CB23号地块)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7-2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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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环五山创新策源区长湴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天河区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11020地块(即CB23号地块)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天河区长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AT0211020 地块(即CB23 号地块)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天河区长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06-440106-04-01-4436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五山创新策源区长湴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政府专项债(或有)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环五山创新策源区长湴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AT0211020 地块(即CB23 号地块)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长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11020地块(即CB23号地块)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2.1.2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32695.74 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9454.32 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3241.42 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553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48001 m2,公建配套(含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4526 m2,架空层建筑面积约900 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1575 m2;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最高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最高等级为一级。最大建筑高度 65 米(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湴村。

2.1.4 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5200 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与范围:依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及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开展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监测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检测、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及支护检测、结构实体、人防工程检测及基坑周边房屋鉴定、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门窗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土壤氡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设施检测、园区道路及管道检测、幕墙工程检测、智能建筑检测、人防地下室设备安装检测、地基基础监测、基坑支护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及周边建筑监测、等按相关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及业主根据需要要求检测的项目。具体检测、监测工作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2.3 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5480488.68 元,其中分项限价:检测最高投标限价 4520141.18 元,监测最高投标限价 960347.50 元。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最终结算以结算审定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如遇以上文件都不能涵盖的新增项目,则单价按服务合同的规定确定。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2.2.4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4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4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

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 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如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第三方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3.3.3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ml)确定。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 年的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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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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