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日常养护土建综合劳务合作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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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日常养护土建综合劳务合作采购项目第1-3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日常养护土建综合劳务合作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9452744.91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长沙捷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450766.52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9444831.35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澎湃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0636405.85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四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0628697.51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高配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0628697.51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旭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445607.67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鸿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9439269.87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报价:9436327.76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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