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南路525-10号房地产竞价招租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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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南路525-10号房地产竞价招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安徽凯盛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滨江名苑物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地点及相关信息: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南路525-10号房地产房地产,建筑面积83平方米;招租期限为:3年,具体期限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南路525-10号房地产竞价招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南路525-10号房地产竞价招租: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
规,诚实守信。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租方负责。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
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
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
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
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出租房屋不得用于对环境有污染、噪音等的经营项目。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1 17:00附件下载
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南路525-10号房地产竞价招租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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