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师岗镇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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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师岗镇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411325132500001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一、招标条件
本内乡县师岗镇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22.7万元,招标人为内乡县师岗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道治理长度6.225公里,河道疏挖清淤工程6.225公里,生态驳岸长4.465公里,生物蓄水塘工程4座,面积8677平方米,坑塘工程2座,面积4910平方米,生态堰1座,截污管道2.09公里,防汛及生产道路5.188公里,步道1.725公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乡县师岗镇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部内容-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乡县师岗镇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部内容-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信誉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
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2)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3.1.6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应出示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
(以网上公示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
3.5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7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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