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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

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5-07-28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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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仪征市美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ZJSDL-2025-0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177.3万元,招标人为仪征市美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生态化整治、废弃工矿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总面积27858.32 亩,位于仪征经济开发区、真州镇、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刘集镇,涉及仪征市古运河等河道生态整治项目、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四期工程、长江岸线生态修复五期工程、仪征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仪征市枣林湾丘陵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仪征市刘集镇丘陵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等6个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生态修复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仪征长江干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4.1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1和3或2和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水利行业或市政行业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级资质【(1和3)或(2和3)不能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且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123中其中一项资质。】

3.4.2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设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规划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资格;

3.5.2施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投标人及拟派项自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牵头人)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07月01日(时间以峻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10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

非合同费用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峻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6.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3.6.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6.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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