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XC2025FW0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对《第 二 章 采购需求 》主要商务要求 中的付 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 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2期:支付比例40% ,中标人在完成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和试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之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 3期:支付比例45%,中标人在完成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并达到采购人最终验收标准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4期:支付比例5%,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正常运行1个月后,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无重大缺陷及漏洞,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因受财政拨款控制,在采购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应属采购方违约,中标人须继续履行合同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更正为: “ 1期:支付比例3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 0% 。 2期:支付比例20% ,中标人在完成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和试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之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 3期:支付比例45%,中标人在完成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并达到采购人最终验收标准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4期:支付比例5%,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正常运行1个月后,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无重大缺陷及漏洞,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和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因受财政拨款控制,在采购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应属采购方违约,中标人须继续履行合同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开标及解密。
3.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榕树湾路16号高栏港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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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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