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购置
新疆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购置,招标人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购置
2.1.2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矿区
2.1.3项目规模:白杨河矿井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建设性质为新建。井田位于呼图壁县城方位210°70km,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本次招标采购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
2.1.4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1个月内供货完毕。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程和技术要求验收。
2.2招标范围:两台 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 ( 包含配套的主机、泥浆泵车、随钻测量装置、瞬 变 电磁仪及各类钻具等 )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培训,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要求: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资料);
3.3投标人应具有:(1)投标人须为本次所投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坑道钻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并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2)所投产品须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效整机煤安证。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定向钻机(坑道钻机)供货合同业绩(合同金额≥300万元,需提供合同原件、发票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5.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5.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5.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开标日前三年为统计日,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没有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6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5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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