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柜式双屏终端机项目询价公告
四川
广安市司法局 “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柜式双屏终端机项目询价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 拟在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采购一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柜式双屏终端机,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 摆放在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柜式双屏终端机 1 台,并安装公告要求的相关软件,向来访群众提供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2. 采购单位:广安市司法局
3. 采购限价: 4. 8 万元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 营业执照须含有采购标的相关经营范围;
4. 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且供应商或代理商现无诉讼案件 。
(二)其他要求:
1.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营业执照包含询价标的相关经营范围) ;
2.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 5 年 7 月 31 日到 202 5 年 8 月 4 日 , 每天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报名地点: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1-3-8 室(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与询价时提供)、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关于产品满足公告软硬件参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 现场开标 ,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报价 最低价者中 标。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履约后由询价邀请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请款资料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六、现场询价
1. 已报名的 询价 申请人在 202 5 年 8 月 5 日上午 10 点至 10 点 30 分期间到广安市司法局一办 308 室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报名申请人到齐后开始询价,超过 10 点 30 分为逾期。
2. 询价地点:广安市司法局 313 会议室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申请文件, 询价邀请 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八、询价需提交的材料
1.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文件原件,核验身份证原件,承诺函;
2. 询价采购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填报签字盖章并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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