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省级幸福河湖石桥河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临沂市兰山区省级幸福河湖石桥河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沂市兰山区省级幸福河湖石桥河建设项目 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临沂市兰山区省级幸福河湖石桥河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浅堰工程、堤岸硬质化改造工程、水生态提升工程、管护能力提升工程、幸福河湖宣教点工程等。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防洪评价;
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3.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设计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工程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 拟承揽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 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5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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