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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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
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时
提供书面声明)3、投标人具有餐饮经营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4、投标人厨师要求: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
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健康证(均在有效期内);其他服务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在有效期
内)。5、投标人保证本单位及提供的食堂服务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与招标人无法律纠纷或信
访事件。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7:30附件下载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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