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林业局林草湿荒调查监测(预采购)更正公告
山东
烟台市芝罘区林业局林草湿荒调查监测(预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概况 林草湿荒调查监测 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 “采购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版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SDGP370602000202502000065
项目名称: 林草湿荒调查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 )》及《山东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规程标准,结合国家下发的遥感判读图斑,通过对照森林资源档案、内业判读和现地核实,更新林草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完成 2025 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有效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注: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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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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