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寿路(唐平大道-平湖路)新建工程智能化、交安、照明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万寿路(唐平大道-平湖路)新建工程智能化、交安、照明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寿路(唐平大道 - 平湖路)新建工程 已由 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以 惠行审投〔 2024 〕 50 号、惠行审投〔 2021 〕 231 号、惠行审投〔 2022 〕 178 号、惠行审投〔 2022 〕 179 号 批准建设, 施工图 设计已由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万寿路(唐平大道 - 平湖路)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惠交计〔 2022 〕 2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无锡惠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无锡惠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万寿路(唐平大道 - 平湖路)新建工程智能化、交安、照明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项目起点位于唐平大道,起点桩号为K0+000.000,向南延伸,与规划新洲路相交,终于平湖路,终点桩号为K0+478.750,全长约0.479km,道路路基宽30m,采用60km/h、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本工程采用多杆合一的原则,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按能合则合的原则与路灯合并设置,形成综合杆件。照明工程一般路段采用双侧交错布置,设置在侧分带内,灯型采用双臂路灯,灯高采用 10m,灯臂长度为 2m,光源采用 180W+60WLED灯,间距为35m。交叉口渠化段路灯设置在人行道中,灯型采用单臂路灯,灯高采用10m,灯臂长度为2m,光源采用180WLED灯。与平湖路交叉口处采用中杆式路灯,灯高采用15m,光源采用 3*200WLED。沿线新建路灯,靠近路灯的部分标志标牌,交叉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人行灯等智能设施,在满足设计要求下就近与路灯并杆,采用不同综合杆件类型。交通智能设施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设置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流检测系统、交通监控系统。
( 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 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标志标线 等设施施工及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
b.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
(2)业绩要求: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自2022年8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交通智能化工程或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注:如在其他综合工程项目中包含交通智能化工程或照明工程的,必须显示出交通智能化工程或照明工程施工内容及该部分内容的施工金额,否则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
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为“C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b.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 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应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10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应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
2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 (2025年5月-2025年7月)或以上 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
(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4)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约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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