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厂3#、4#线龙门吊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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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厂3#、4#线龙门吊拆除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预制厂3#、4#线龙门吊拆除项目(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港区预制厂; 2.2建设规模: / ;
2.3工期要求:1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采购控制价:48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同时要求清单内单价下浮率保持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2.5质量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采购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范围: 预制厂3#、4#线龙门吊拆除项目,具体详见任务书及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预制厂3#、4#线龙门吊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制厂3#、4#线龙门吊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3月-2025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业绩要求: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80吨以上龙门吊(门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以提供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合同价款、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或模糊,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
务的;(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9)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谈判/磋商、成交资格、不应当存在的情形或者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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