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关公路站围墙修复及场地整治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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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NC[2025]-077-1
项目名称:霞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关公路站围墙修复及场地整治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 20.45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193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计量单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元) 位 进口产品
1 霞浦公路事业发 1.00 191938.00 项 建筑业 否展中心城关公路站围墙修复及场地整治项目(二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若按第五章格式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若不按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8:00附件下载
霞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关公路站围墙修复及场地整治项目(二次)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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