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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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拟聘请具有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重新划分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出具相应报告:对泰汶盐化1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792 万Nm3/a 氢气回收利用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最终出具合格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确保评审及备案顺利通过;
1.2 工期:20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3 最高限价:11.5 万元(含税,税率 6%);
1.4 实施地点: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组织通过评审,配合公司重大危险源备案;
1.6 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入驻甲方公司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价活动,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并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100%有效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 资质要求:具备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2.3 人员要求:评价人员应为山东省化工安全专家、化工中级职称及以上资寶格;业务专用章
2.4 提供近两年(2024.1.1)以来为山东省内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业绩;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近三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2.9 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并取得采购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第六章 九、其他资料),投标单位须将现场踏勘证明附到投标文件中。无现场勘探证明投标无效。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 09:00附件下载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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