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保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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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保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保单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为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拟选择1-25家优质服务商为招标人提供保单服务(出单及资料收集、指引客户在线支付、指导客户在线下载电子保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1500万元。
注:以上金额仅为招标人预估,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实际金额未达预估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中标人数量:1-25家。
2.6服务地点:河北省内。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起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指出单及资料收集/指引客户在线支付/指导客户在线下载电子保单服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或其它补充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或其它补充材料必须反映相关信息,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负面清单,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处于冻结状态的企业;
(7)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占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3 17:30附件下载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保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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