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电池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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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电池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电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DX-GZZXXB202502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电池采购项目,预估规模36.499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和锌镍蓄电池(含在线单体监测系统)采购。其中:标包1:采购磷酸铁锂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1500 次);
标包2:采购锌镍蓄电池(含在线单体监测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购订单下达后60天内完成设备的交付和安装调试。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标包1,预估规模18万元(不含税),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2.2标包2,预估规模14.3万元(不含税),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第七章26.报价明细表”。★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业绩要求:
标包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类似项目(磷酸铁锂电池销售类)的有效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一个有效业绩;标包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类似项目(锌镍蓄电池销售或其他电池销售类)的有效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一个有效业绩;
2.1.3产品要求:
标包1: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磷酸铁锂电池)应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经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
标包2: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锌镍蓄电池)应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商授权函。(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16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询比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8近两年[响应截止前24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2.19供应商存在在响应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2.2.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的控股、管理关系:★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 目响应。
2.3.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次询比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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