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北区飞龙实验小学学生至常州市泰山实验学校过渡教学专用校车接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11-CZZJ-T2025-0021
项目名称: 2025年新北区飞龙实验小学学生至常州市泰山实验学校过渡教学专用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268.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268.4万元
采购需求:
202 5 年秋学期飞龙实验小学 902 名学生到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实验学校 过渡,学生分布飞龙实验小学周边若干个小区,距离 泰山 实验学校 4 - 8 公里,校车行驶时间大约需要 10 - 1 5分钟车程,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接送车辆使用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工资费、油料费、车辆维护维修费、车辆保险验审等费用;实际车辆使用量、规格和使用时间需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 采购内容 | 服务车型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半日租(元 /4小时/50公里) | 最高限价全日租(元 /8小时/100公里) | 最高限价超时 (元 /小时) | 最高限价超公里 (元 /公里) |
|---|---|---|---|---|---|---|---|
| 校车租赁 | 30座校车 | 32 辆 | 1年 | < 380 | < 570 | <40 | <4 |
| 46座含以上校车 | 1 9 辆 | < 470 | < 720 | <60 | <6 |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 □是 ■否。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信用记录
5.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 供应商具有 202 1 年 1月1日至202 5 年 7 月具有累计实际服务已满 3年的校车接送服务业绩;(须提供完整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2 供应商具有驾驶人员不少于 1 9 名具有车管所审批的 “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件;(须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3 供应商具有 1 9 辆校车需具有车管所核发的注明 “专用校车”的行驶证;(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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