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公安局2025-2027年度报废车辆回收项目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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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胜县公安局 2025-2027 年度报废车辆回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丽江市玉龙县物资集团 4 楼 410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 月21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FW2025043
项目名称:永胜县公安局2025-2027 年度报废车辆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
| 车型 | 单位 | 最低单价 (元/辆) |
| 两轮摩托车 | 辆 | 170 |
| 三轮摩托车 | 辆 | 330 |
| 轻便摩托车(含电动车) | 辆 | 120 |
| 轿车(含新能源) | 吨 | 2000 |
| 农用车 (拖拉机) | 吨 | 1500 |
| 小型普通客车(含新能源) | 吨 | 1680 |
| 中型普通客车(含新能源) | 吨 | 1650 |
| 大型普通客车(含新能源) | 吨 | 1650 |
| 8吨以下货车 | 吨 | 1650 |
| 8吨以上货车(含挂车) | 吨 | 1650 |
地点:丽江市永胜县。
采购需求:完成永胜县公安局报废车辆回收项目;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报废车需要继续回收的,同等条件下成交人具有优先回收权,但是如果采购人以采购方式重新采购的,成交人应当参与采购,否则,成交人丧失优先回收权。
因政策原因需要导致的服务合同提前终止,造成的损失(含预期收益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本次磋商对未中标人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 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相 关 要 求 , 供 应 商 应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含电动汽车)和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 17:00附件下载
永胜县公安局2025-2027年度报废车辆回收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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