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网上阅卷系统升级扩容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91-JZCG-C2025-0008
项目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网上阅卷系统升级扩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6.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4万元
采购需求:
我校自 2015 年引进全通网上阅卷系统以来,该系统为我校网上阅卷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提供了科学、客观、公正的数据支持,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教学决策及教学管理水平。延用至今,系统功能落后于周边单位,硬件设备陈旧。已经无法完成本校以及联考阅卷工作。
本项目由现有全通纸笔王网上阅卷系统升级到全通教学质量监测平台,能够与树人学校的系统在同一模板下扫描识别且数据能够导入平台进行同平台联合阅卷,实现与树人学校校际联考时实现“分散扫描、集中发布、分散阅卷”的组织形式。同时也可以兼容树人教育集团统考阅卷扫描工作。
增加 40 个并发用户,增加扫描电脑、台式电脑(阅卷服务器),更换现有的扫描仪提高扫描速度。(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2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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