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华中院科技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标牌采购谈判公告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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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华中院科技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标牌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
受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公司科研基地标识、标牌,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华中院科技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标牌采购
2、项目概况:科技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78042.27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4284.87 m2,地下建筑面积约 23757.40 m2;地上 14 层,地下 2层,建筑高度 61.7m;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3、竞争性谈判范围:依照《中国电建品牌及视觉识别手册(2025 版)》以及本项目导向标识系统方案,对本项目室内的标识、标牌采购制作安装,主要有(1)楼层总索引标识、楼层信息楼层号标识、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指引标识、门号标识;(2)辅助类标识:消防疏散图、设备间、消火栓标识等;(3)地下车库导引标识等;(4)办公室玻璃隔断贴膜;(5)大门出入口标志墙标识;(6)其他公共区域设施等。
本次竞争性谈判范围包含上述标识、标牌、设施的生产、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试验与验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4、交货时间:满足项目整体建设工期要求,交货期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
5、交货地点: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富贵一路以南晨阳路以北舒心路以西,中国电建华中设计院科技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地现场。
6、质保期:签署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1 年。
7、质量要求:响应人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需要具备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本次采购范围;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代理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4、响应人须具有自 2022 年以来至少一项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类似标识、标牌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5、信誉要求:1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或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2响应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对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4响应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对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近3 年(以判决书生效时间开始)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案由类别为单位行贿、行贿和对单位行贿三种,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个人查询以身份证为准,单位查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如有上述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7、本项目不允许转委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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