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1家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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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1家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约人民币28.00 万元,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1家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组长1人、其他项目成员4人、机动人员2人,均须为省(市、县、区)专家库成员。 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投标截止当月前(不含当月)半年内任意3个月)个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1家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1家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安全评价师 ,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副高)及以上职称;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 17:00附件下载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1家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检查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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