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四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预成交供应商公示及否决原因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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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四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GEVS2519-FZB04-HL10
预成交供应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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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四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GEVS2519-FZB04-HL10)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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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预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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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72519-9012020-011 |
中介服务-在用资产评估服务 |
包01 |
北京中兴天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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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72519-9012007-001 |
经济技术服务-其他经济技术服务 |
包02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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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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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4 |
北京航天国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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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5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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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6 |
北京航天国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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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7 |
北京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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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8 |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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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09 |
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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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0 |
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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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1 |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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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2 |
北京航天国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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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3 |
北京航天国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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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4 |
江苏智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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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5 |
东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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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6 |
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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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7 |
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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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8 |
成都华茂能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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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9 |
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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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872519-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20 |
北京合众精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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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872520-9010005-001 |
数字化运维-信息系统运维 |
包21 |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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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72520-9010005-001 |
数字化运维-信息系统运维 |
包22 |
博文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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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872520-9010005-001 |
数字化运维-信息系统运维 |
包23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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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72520-9010005-001 |
数字化运维-信息系统运维 |
包24 |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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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872520-9010004-003 |
业务运营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2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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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872520-9012006-003 |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包26 |
北京华电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10-52262122
联系邮箱:zhaobiao6@heesc.com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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