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第一批辅机滚轴筛设备采购0724-2520N1095173-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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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第一
批辅机:滚轴筛设备采购
招 标 公 告
,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项目计划拆除原 4 台 300MW 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新建3 台660MW 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工程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 2 台 660MW 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并预留 1 台660MW 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 2×660MW 燃煤机组滚轴筛成套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滚轴筛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3 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标的物(滚轴筛设备)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
5.5 业绩要求: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一项额定出力≥2000t/h 滚轴筛设备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以及能清晰显示供货范围和与业绩要求相关的技术参数的关键页,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专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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