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希里沟镇政府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翰星竞磋(工程)2025-015
项目名称: 乌兰县希里沟镇政府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51588.18
最高限价(元): 1351588.1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兰县希里沟镇政府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51588.18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镇政府办事大厅、值班室、会议室、给排水、供暖管网等部位维修改造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要求:a.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b.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c.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5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