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营销服务采购(包件三)招标公告(第三次)
贵金属营销服务采购(包件三)招标公告 ( 第三次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金属营销服务采购(包件三) 招标人为 上海造币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拟选择一家服务商, 按上币公司的销售策略及销售要求,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贵金属销售的辅助服务。 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
2.3 中标供应商数量:1。
2.4 中标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多个包件投标(兼投),允许中标多个包件(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三证合一,老证三证);
(2)财务要求: 无
(3)业绩要求: 无
(4)信誉要求: 1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4未被列入招标人行业及招标人采购限制准入供应商名单。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招标人的任何采购活动。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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