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配置5G智能分拣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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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配置5G智能分拣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配置5G智能分拣系统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配置5G智能分拣系统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SJHY-YZ-25072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88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两项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项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供应商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10供应商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快递行业至少有1个应用业绩;(供应商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4.1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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