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公安智慧情指综合应用平台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SGC-2025-1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舟山公安智慧情指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的 商务技术部分“相关业绩”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已完工项目)的成功业绩,每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 |
| 注:1、须提供中标网站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履约证明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否则不得分,具体为: | |||
| 1.1合同中须反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与本项目类似的建设项目内容,如仅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的能清楚反映以上要求的亦可,否则不得分;若合同不能充分反映评分要点规定的业绩特征的,则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够充分反映上述特征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 1.2履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或验收证明等,履约证明须能体现所提供的业绩已是完成的项目,如无法体现业绩是已完工项目则不予认可不得分;提供发票作为履约证明的须提供该业绩对应的全部发票,仅提供部分发票的不予认可亦不得分; | |||
| 2、同一项目的连续性合同或间断服务合同认定为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得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已完工项目)的成功业绩,每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 ||
| 注:1、须提供合同及履约证明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否则不得分,具体为: | |||
| 1.1合同中须反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与本项目类似的建设项目内容,如仅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的能清楚反映以上要求的亦可,否则不得分;若合同不能充分反映评分要点规定的业绩特征的,则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够充分反映上述特征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 1.2履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或验收证明等,履约证明须能体现所提供的业绩已是完成的项目,如无法体现业绩是已完工项目则不予认可不得分;提供发票作为履约证明的须提供该业绩对应的全部发票,仅提供部分发票的不予认可亦不得分; | |||
| 2、同一项目的连续性合同或间断服务合同认定为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得分。 |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舟山市公安局
地 址: 舟山市临城街道千岛路9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旭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杨晔明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舟山市临城新区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09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王蕾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舟山公安智慧情指综合应用平台项目招标文件更正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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