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和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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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和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和验收项目已由集团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和验收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47-2560SCCZAA406)。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2025 年 4 月 28 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乌海市政府于2025年7月7日,发布《乌海市焦化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规定焦化行业44项超低排放整改措施,并要求乌海8家焦化企业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上述超低排放整改工作,完成预评价监测报告,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进行阶段性的成效评估,并完成政府组织的超低排放最终验收。
2.2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2.3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各类报告编制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月2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编制工作;2025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及公示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资质要求:无。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明材料(环评工程师证);项目组成员需至少含有三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及一名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该项目组成员不能少于 5 人。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三项焦化工艺超低排放评估和验收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服务范围所在页、并必须显示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或中标通知书等有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且必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付款阶段发票。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2年至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止开标日七日内有效(事业单位除外);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2) 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6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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