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51
2、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新财磋商采购-2025-51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需解锁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圣相北路28号3005室 | 3,957,2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2.99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 | 详见磋商文件 | 120日历天 | 王晓菊 | 豫241131337428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许晓光、苏红兵、王汶松(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41,57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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