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新疆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设备采购 ,经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 2025】1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设备采购
2、主要采购内容:流动注射分析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含吹扫捕集装置)、全自动碘分析仪、全自动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全自动溶解性总固体分析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 供货 地点 : 吉木萨尔县城内
4、工程投资额: 457 万元
5、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内容。
6、本项目不分标段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范围:招标清单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所需设备 生产或销售能力 、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4、参加政府采购及其他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2 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