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公网换电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二期项目(二次)
黑龙江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5年公网换电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二期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公网换电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二期项目(二次) ( 招标编号: GPDI-BF-2025-02244(2) ) ,招标人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
1.2招标内容 : 6000组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租赁服务。
1.3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兼中,第一标段为哈尔滨地市,第二标段为除黑龙江省内哈尔滨地市外其他地市。
1.4项目预估金额:项目不含税总预算1815.912万元,税率13%,含税2052.00万元,具体预估规模如下:
| 标段 | 地市 | 租赁产品 | 单位 | 标段预估电池组数 | 租赁时间(月) |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 /组/月) | 含税上限单价(元 /组/月)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 标段一 | 哈尔滨 | 公网换电 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 | 组 | 3600 | 36 | 84.07 | 95.00 | 10895472.00 | 13% | 12312000.00 |
| 标段二 | 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绥化、鸡西、黑河、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兴安岭 | 公网换电 60V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 | 组 | 2400 | 36 | 84.07 | 95.00 | 7263648.00 | 13% | 8208000.00 |
| 合计 | 18159120.00 | / | 20520000.00 |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
1.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6交货时间:订单下发之日起15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7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8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9订单租期:
常规租赁:每笔订单固定服务期限 36个月;
临时租赁:每笔订单服务期限不超过 3个月(临时租赁数量不超过电池租赁总数量的15%的)。
1.10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低温磷酸铁锂电池的销售或租赁业绩,且销售或租赁业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 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3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 3)发票查验。
2.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2)投标产品(60V容量45Ah低温磷酸铁锂换电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安全相关检测项,检测结果须为合格。
注:( 1)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 2)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 3)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2.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 8 月 25 日 23 时00分至2025年0 9 月0 1 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1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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