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汽车生活广场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林汽车生活广场项目一期 已由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2403-450323-04-05-552476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西象好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 | 48085 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 财政资金 | 0.0 万元 | 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4853001 报建号(如有): 无 建设地点: 桂林市灵川县高铁 智创 产业园西站路南侧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0977.1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079.32m2,地下建筑面积9897.85m2,主要包括:(1)地块E-01:总建筑面积70501.24m2,其中11#(戊类)厂房建筑面积34881.54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4.85m、最大跨度24.35m,22#(戊类)厂房建筑面积18185.36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4.85m、最大跨度12m,33#(戊类)厂房建筑面积13706.41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4.85m、最大跨度12m,45#(戊类)厂房建筑面积1813.93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m、最大跨度9.75m,56#(戊类)仓库建筑面积1914m2、地上2层、建筑高度 7.95 m、最大跨度 14.1 m;(2)地块E-02:总建筑面积80475.93m2,其中18#(戊类)厂房建筑面积38284.03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4.85m、最大跨度40m,29#(戊类)仓库建筑面积8858.22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4.85m、最大跨度13.2m,310#(戊类)仓库建筑面积2662.4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4.85m、最大跨度13.9m,411#(戊类)厂房建筑面积30671.28m2(地上建筑面积20773.43m2,地下建筑面积9897.85m2)、地上10层、建筑高度46.35m、地下1层、最大跨度12m 。 合同估算价: 48085 万元
要求工期: 730 日历天,定额工期 730 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包括土建工程(含地下室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和配套室外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场区内道路、大门等,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 E4503002826004853001 001,标段(包)名称: 桂林汽车生活广场项目一期 设计单位: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有 要求。 要求 2022年以来 承接 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2022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 单项合同总 金 额 在 4 亿元 及 以上建筑 工程 项目。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 )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 不 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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