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2025年外管道驻点房屋租赁(二次)采购公告
浙江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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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2025年外管道驻点房屋租赁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2025年外管道驻点房屋租赁已由《关于下达2025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2025年外管道驻点房屋租赁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2025年外管道驻点房屋租赁。
2.2采购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舟山市、宁波市、温州市。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估算合同金额:268800元(不含税)。
2.5服务期限:1年。
2.6采购范围:
嘉兴、舟山、宁波、温州暂按共计需要7套房屋,并根据承租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住房生活用品和设施,满足承租方外管道驻点巡护所需。出租方负责与房屋业主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房租的支付以及水电网等费用的缴纳、发票的开具等。因承租方工作需要,可能会调整驻点位置和数量,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进行驻点的调整,本项目暂以7套房屋进行预估,部分驻点区域化结束后取消,结算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
目前7个驻点:温州市境内2个驻点,嘉兴市境内1个驻点、舟山市境内1个驻点、宁波市境内3个驻点,按照每个驻点房租3000元/月、管理费200元/月计,据实结算,租赁期限为1年。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2020 年以来有房屋租赁项目业绩;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负责人应为响应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谈判截止日前 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5 业绩认定条件
应提供 $1$ 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签署页等)扫描件。 $2$ 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提供 1 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veri.chinatax.gov.cn 网站查询截图。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18:00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_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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