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伊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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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林地林木采伐
调查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项目,项目业主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单位),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鸣矿业”或“采购人”)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集钼矿采矿、选矿于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
鹿鸣矿业矿区面积4.6平方公里,累计已探获资源储量8.14亿t,钼金属量约75.18万t,是个斑岩型成因的特大型钼矿床。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批准了鹿鸣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原矿1500万t/a,产品位51%的钼精矿2.25万t,品位16%的铜精矿0.495万t和品位45%的硫精矿7.53万t。建设内容包括采矿、选矿、尾矿库及辅助设施等。批复项目计划占地207.3鹿鸣矿业经过近10年的生产,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以及部分生产设施、智能矿 山设施、环保设施和道路等已经不满足当前矿山生产建设要求,均需对其进行设计优化和升级改 造。原有审批用地已无法满足矿山生产和发展的要求,故本次需开展《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 行性研究报告》《伊春鹿鸣钼矿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次采购范围为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项目。具体包括:
1.《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2.《伊春鹿鸣钼矿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报告》,根据《黑龙江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3月)要求,完成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2.3资料提交要求
分别提交《伊春鹿鸣钼矿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伊春鹿鸣钼矿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报告》。
2.4其他
编制单位提交的报告应满足生产及相关规范要求。具体报告需经鹿鸣矿业审查通过。
3.计划工期项目工期为3个月。
4.风险因素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鹿鸣矿业采场、排土场、选矿厂和尾矿库气候条件及生产等不利因素影响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作业时可能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
5.投标人资格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准入(相当于资格预审),并获得准入资格证;
5.2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人员的能力;
5.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6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林地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工作;
5.7投标人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惩戒期内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5.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9-11 09:00附件下载
265278881756514088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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