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安分局室外地面维修、拆除隐患墙工程项目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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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公安分局室外地面维修、拆除隐患墙工
程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华公安分局室外地面维修、拆除隐患墙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17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0903002
项目名称:新华公安分局室外地面维修、拆除隐患墙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467.73 元
最高限价:420,467.73 元
采购需求:新华公安分局室外地面维修、拆除隐患墙工程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9月 17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 51-8号)
五、开启时间:2025年 9月 17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 5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所有资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个 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 5、辽宁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报名成功截图;6、领取文件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时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格式自拟)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以收到符合要求的邮件时间为准)。资料提供齐全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邮箱,请供应商自行关注邮箱信息。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市龙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二段 8 号联系方式:赵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兴中路 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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