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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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8272025000044
二、项目名称: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2栋807号 | 508,240.00元 | 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百分比):50%
| 94.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0020600 | C20020600 工程监理服务 | 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负责施工进度的协调和管理(进度控制);做好项目的工程量审核(投资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竣工验收的监理服务。 | 达到磋商文件要求 | 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①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②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荐程 、 吴红 、 蒲玲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08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监管部门:宝兴县财政局;地址:宝兴县灵关镇灵关南路93号(中国汉白玉博物馆B座3楼);监督电话:需解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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