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中心维修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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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XZJ256-237-ZC
二、项目名称: 配餐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1 | 需解锁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崇五路838号怡馨园小区9栋商铺2层387室 | 报价:254520(元) | 86.33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配餐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 配餐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 本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及采购文件补充、设计变更等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完工并验收合格 | 吴建伟 | 注册证编号: |
| 新266202420240293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炳义,张学利,马悦(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不足3000时按3000计取代理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38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某某单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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