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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9-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22410090001009001

1.招标条件

,现对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2.2项目地点: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

2.3建设规模 : 对经开区、高新区排水管网改造约 35.34千米(管径DN250-DN1000),配套建设提升泵站2座,改造检查井约400个,改造河道1.6千米以及路面恢复等。

2.4招标勘察设计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的有关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晶都路(晶都桥 —浦西路)、湖东路-神州路、振兴路-湖东路、牛桃路-污水处理厂、G311-石湖工业园;昌平路-湖东路、华夏路(麒麟大道-铁路沟以北)、卫星河改造等排水防涝工程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含估算、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业设计)、招标配合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中间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5勘察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勘察报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服务期限贯穿整个项目实施完成。

2.6最高投标限价:55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7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6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

3.7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苏建招函〔 2017 〕 12 号文。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

( 2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3 ) 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 4 )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5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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