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重庆
南川区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川区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川发改委发〔2025 〕 4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南城、西城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更新改造 DN20-DN300 供水管网总长 472.1km,改造DN15-DN300智能水表38052个、二供设备44套、DN100-DN500闸阀102个,建设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一套 。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960.57万元 。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364.41万元 。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 1)设计部分: 完成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 2)建安部分: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 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7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 设计周期: ?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
? 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4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 :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 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 2 ) 施工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的 发 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
4 .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 .2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 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 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4.2.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2.4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承担。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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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