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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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已由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井数政投资初设[2025]2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3433.4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479.432493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74344平方米,铺装、停车场、栈道面积约13922.22平方米、绿化面积约61145平方米 ,建设地点: 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面铺装及硬化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拆除工程、公共卫生间、栈道、配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场地工程、护坡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特征描述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环境整治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479.432493 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 09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3.1.4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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