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智能视频监测设施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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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智能视频监测设施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参与项目 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将依托 10条国家高等级航道和7条重要航道(黄浦江、赵家沟、大芦线、油墩港、苏申外港线、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罗蕴河、金汇港、龙泉港、川杨河、大浦线、紫石泾、张泾河、苏州河)进行场外感知设施和外场通信设备建设,并配套建设2座航道感知数据汇聚站点。
2. 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智能视频监测设施 ,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2.3 供货日期:
自 2025年 10月1 日起至 2025年12月30日(暂定)供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3 )供应商应获得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测试要求: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评审,设备连续运行不少于7天,各类数据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的通过符合性检查。
( 5 )信用要求: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注:本次测试是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实施,测试期产生的费用(除电费网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3.2出口管制合规。【供应商】知晓【采购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采购 人】的【产品 /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 采购人】从【供应商 】获取【产品 /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6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 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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