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及地址采集环节)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及地址采集环节)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及地址采集环节)外包项目2、项目编号:ZKGSF(ZB)-202520543、外包内容: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及地址采集环节)进行采购。4、预算金额:82.26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投标单位需报折扣(正常结算价格和考核后的结算价格同步折扣),折扣最高限价为9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序号标段名称外包区域件数(年)单价(元/件)2025.8-2026.7外包费用合计(万元)2026.8-2027.7外包费用合计(万元)合计费用(万元)标段1电子送达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85,8004.5038.6138.6177.22地址采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3,9.04合计82.26价格:电子送达结算标准:按送达任务发起成功总数结算,单价为4.5元/件。若月均完成送达任务成功总数小于等于6500件则单价进行下调,外包单价调整为4.4元/件。邮寄送达结算标准:执行电子送达任务过程中,若当事人选择纸质传票送达,乙方需完成地址采集并以EMS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地址采集费用按1.8元/件结算。若月均完成地址采集总数小于等于1100件则单价进行下调,地址采集外包单价调整为1.7元/件。备注:上述电子送达结算与邮寄送达结算为两种完全独立的结算方式,各自依据对应条款(电子送达结算标准、邮寄送达结算标准)单独核算费用,两种方式之间无任何关联,不存在费用相加计算的情形,亦不涉及任何形式的重复结算。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公司对外包公司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如遇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甲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标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若因采购人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导致工效提升,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影响合同履行,经协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涉及结算价款、合作条件等条款调整)。6、标段划分及理由: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标段划分数量:1;每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无备用供应商。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呼叫中心业务),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9.须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系统实现无缝对接。10.供应商需配备:至少6套国产化一体化电脑以及6部挂耳式电话机座机,保障日常业务开展。11.具有开标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1.办理CA证书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周一~周五9:00-17:00)。
2.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6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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