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有毒有害监测报告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有毒有害监测报告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有毒有害监测报告采购项目 ,已由朔煤销字【 2024】201号文批准, 项目最高限价为 9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家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做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 73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1) 氮氧化物 浓度煤矿井下每 3 月测定 1 次;( 2) 一氧化碳 浓度每 3 月测定 1次;(3) 二氧化硫 每 3 个月测定 1 次;( 4) 硫化氢 含量每 1 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应当测定 1次,( 5 ) 噪声 6月1次 。 ” 鉴于以上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单位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班个体 氮氧化物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硫,硫化氢,噪声 检测。
2.2 采购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根据本矿井下作业场所、人员分布及生产工艺流程,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班个体 氮氧化物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硫,硫化氢 含量, 噪声 进行检测。 做好服务过程的相关咨询服务。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 10月 (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 ; 采购需求 : 检测井下氮氧化物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硫,硫化氢,噪声等危害人体因素是否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做好服务过程的相关咨询服务。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 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取得第一类职业生技术服务、第二类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应运机构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2年内具有1类似服务业绩;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
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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