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哈尼喀松水厂与城市水源互联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标段
新疆
阿克苏市哈尼喀松水厂与城市水源互联提升改造工程 (一期)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哈尼喀松水厂与城市水源互联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阿克苏市哈尼喀松水厂与城市水源互联提升改造工程 (一期)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阿市发改审批【2025】10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阿克苏市水资源总站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阿克苏市水资源总站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阿克苏市依干其镇、拜什吐格曼乡、喀拉塔勒镇、柳源镇 ;
2.2 工程规模: 30090284.17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将哈尼喀松水厂和萨克沙水厂联并城市二水厂,从城市二水厂引水连接哈尼喀松水厂至英吾斯塘分水口结束,输水管线共计45.722km,其中:(DN800涂塑钢管)11.02km、(DN600涂塑钢管)34.702km;配套各类阀井97座以及相关自动化系统设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2.4 最高控制价: 30090284.17 元;其中可竞争金额 28690284.17 不可竞争金额 1400000.00 元(含暂列金 1400000.00 元,暂估价 0.00 元及其他项 0.00 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1 个;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 424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暂定贰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水利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中级 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类 。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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