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公安局院落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2721]gyxm[CS]2025000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公安局院落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1,170.5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公安局院落修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81,170.5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公安局院落修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1,170.53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公安局院落修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公安局院落修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6月-2025年8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4.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要求证企相符有效并提供相关证件。 5.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