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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安肇新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5-09-19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5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肇新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购人接到投标人询问、反馈,本项目评审因素中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做出调整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企业业绩”调整如下:

原要求:提供投标人与本项目同类合同,要求合同需提现污水项目或泵站运营, 合同中需体 “湿地”“绿化养护”“河道或水环境治理”三项中至少任意两项内容,每提供1份合同得3分,满分18分。

调整为:提供投标人与本项目同类合同,要求合同需体现污水项目或泵站运营, 合同中需体现 “湿地”“绿化养护”“河道或水环境治理”三项中至少任意两项内容,每提供1份合同得3分,满分18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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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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