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社会化管理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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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社会化管理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254-CGN-250921789、SXZB-2509 6463GZF144/01)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社会化管理(采购项目编号:JNC254-CGN-250921789、SXZB-2509 6463GZF144/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10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位于长治市经开区锦绣街01号,就餐约510人(早餐:160人,午餐:300人,晚餐50人)就餐。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标段(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社会化管理:
标段(包)内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社会化管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
2.5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锦绣街办公区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社会化管理,该标段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食堂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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