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天河北路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5GZTP5DC043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天河北路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天河北路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天河北路等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2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5)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4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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